河津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侵权案件

07.12.2015  15:37

 

本网12月7日讯(靳彦 陈晓静)近日,河津法院党总支书记杨锦雷带领执行局局长赵东明和10余名干警深入山西铝厂十二号路清涧新村路口,强制执行胡某与任某房屋侵权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胡某是任某的养女,1999年,共同出资在铝厂十二号路清涧新村路口建起四间两层门面房,并约定东面上下两间属胡某所有。多年来,胡某的房屋一直由任某代管、出租,房租也由其养父母代为收取。去年,胡某家中有事急需资金,多次催要房租,任某借故推拖不付给胡某房租。胡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要求养母返还东面上下两间门面房,并退还房租金3万元。

 

河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胡某与养父母共同建设房屋,明确约定,其养母任某无权占有胡某房屋,无权对胡某房屋进行收益。依法做出任某返还胡某房屋,返还房屋租金3万元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胡某申请执行,法院干警在今年强制执行了房屋租金,经过多次与任某沟通无果,当日,强制执行胡某所有的房屋。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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