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审结首例小额诉讼案件
18.06.2015 17:22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河津市某轮胎经营部,因被告袁某欠其3000元轮胎款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认为该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受理条件。承办法官严格按小额诉讼程序办理,在找到被告袁某后,向其告知了该案的审理期限和一审终审的法律规定。
该案的快速审结,体现了小额诉讼制度“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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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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