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15.02.2015 11:32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于波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通过了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通过了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通过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将以上六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提请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提请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曾维、赵长义、潘利国、邢凯、卞富学、徐璐、聂洪升、王开军、张宁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5.02.2015 11:32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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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