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15.02.2015  11:32

    2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于波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通过了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通过了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通过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将以上六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提请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提请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曾维、赵长义、潘利国、邢凯、卞富学、徐璐、聂洪升、王开军、张宁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