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环保局所需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配套物资招标公告

09.06.2015  10:06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沁水县环保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配套物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沁水县环保局所需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配套物资

二、项目编号:QSCGGC2015-03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为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配套物资,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4390878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体现软件系统开发及安防工程设计)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和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证明需向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查询地址: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3室(沁水县新建东街2599号),联系人:潘科长;联系电话:0356-7062603

七、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8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3、集采机构地址:沁水县财政局309室

4、项目联系人:田大君  (0356)7022973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

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15时

地点:沁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