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交警大队所需重点车辆管控及卡口系统整合建设招标公告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沁水县交警大队的委托,对其所需重点车辆管控及卡口系统整合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重点车辆管控及卡口系统整合建设
二、项目编号:QSCGGC2015-05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为重点车辆管控及卡口系统整合建设,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项目预算:2173540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贰级以上(含贰级)证书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和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证明需向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查询地址: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3室(沁水县新建东街2599号),联系人:潘科长;联系电话:0356-7062603
七、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2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4、集采机构地址:沁水县财政局309室
5、项目联系人:田大君(0356)7022973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下午15时至15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地点:沁水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
九、采购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沁水县交警大队
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路1512号
联系人:张广才
联系电话:0356-702244413835696041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工作人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未向公证工作人员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