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交警部门首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

30.04.2016  11:18

4月28日,沁水县交警部门首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谭某某等4人分别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

沁水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去年以来涉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的4名行为人,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造成终身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沁水县交警部门首次公布被终身禁驾的为谭某旭、杨某锋、刘某建、张某。

终身禁驾意味着一名自然人从此被剥夺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被终身禁驾的人员,终身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是对驾驶员最严厉也是最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罚。

沁水县交警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如遇交通事故,停下来理智解决,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及时救助伤者,勇于承担责任,不要逃离现场,否则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将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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