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法院“三查”制度规范干警作风

21.04.2015  11:18

本网讯(陈彪)近日,沁县人民法院党组在传达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后,要求院纪检组、政治处、监察科联合在全院开展了“三查”工作,并且要求在查处发现问题的同时各庭室干警立即整改,对于延期不给予整改的部门和干警个人,院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三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纪检组、政治处、监察科随时对各庭室干警工作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条例的情况发生;纪检组、监察科根据各庭室下乡办案、外出执法等,根据各庭室的安排随机跟案督查,主要是监督法官、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粗暴执法、违规执法的情况,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纪检组、政治处、监察科对开庭审理案件根据规定进行抽取案件旁听,对法官言语文明等进行督查,庭后及时反馈。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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