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法院运用诉前委托调解化纠纷

10.05.2016  17:15

本网讯(白永华)近日,汾阳市法院三泉法庭诉前委托三泉镇调解中心对一起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乔某与段某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去年10月,段某在焚烧垃圾时不慎点着了乔某尚未收割的玉米,给乔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纠纷发生后,乔某多次找段某索要损失,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后乔某一纸诉状将段某告到汾阳法院三泉法庭。法官们初步审查发现,乔某遭受损失客观存在,但其不能提供证明损失数额的有效证据,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们迅速将该案委托三泉镇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诉前委托调解程序的运用与实施,提高了诉讼效率,缓解了案件积压和诉讼拖延的情况,使大量简易案件在进入诉讼前得到解决,从而使法官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审理其他复杂案件。去年以来,汾阳市法院向汾阳市调解中心和各乡镇调解中心诉前委托案件17件,成功调解9件,有效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