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向阳河灌溉管理站玻璃钢管、钢管招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受汾阳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汾阳市向阳河灌溉管理站所需玻璃钢管、钢管进行集中采购。现欢迎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5)-G—65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向阳河灌溉管理站玻璃钢管、钢管公开招标
1.DN300玻璃管0.6Mpa1300m
2.DN300钢管0.6Mpa50m
(详细配置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
3、要求投标人是灌溉设备材料(含管材)的制造企业,需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和提供限时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有合法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盖章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企业前三个月的财务记录和社保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
3、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六、报名、开标时间及地点:
- 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 2015年 9月14日。
2、开标及资质审验时间:2015年9月28日下午3:00。
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汾阳市西河中路)
3、联系电话:0358-3337032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签到,届时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电话:0358-3337032
八、采购预算价为:371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