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安局平安城市网络租赁中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对汾阳市公安局平安城市网络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投标意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5)-G-32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平安城市网络租赁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 投标方为采购单位提供网络,到指定的摄像头位置用于满足平安城市通信需求。
2、投标单位在协议约束的业务范围内,向采购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3、保证所提供的网络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投标单位对其出租的网络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5、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服务标准(试行)》数据网络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网络畅通。
6、开通监控点具体如下:视频260个,电警41个,卡口70个,围栏15个,样板一条街摄像头75个,合计监控点:461个。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的铺设及线路调试,保证前端设备到公安局机房网络畅通。
7、预算价格:1051080元
(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相关证明。
五、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检察院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
2、合格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3、合格投供应商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评委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开标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11日。
2、开标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
3、报名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汾阳市西河中路)
4、联系电话:0358-3337032
5、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