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交警开展“肃警风、正形象”整顿活动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常健 通讯员郭肖萌) 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树立队伍良好形象,近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肃警风、严警纪、正形象”整顿活动。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安交通管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持证上岗,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经明查暗访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以及执法过错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民警深化执法警务公开制,公开执法主体,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标准,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处罚收费项目;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努力使交警队伍建设和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和首办责任人对来办事和求助的群众,要热情接待,热诚服务,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交通违法案件,只要手续齐全,须在当事人来处理之日当天办完。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处理人员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车管业务,在申报手续齐备完善的情况下,须当日办完,对手续短缺的,要详细告知短缺手续的项目和件数,保证二次办完,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
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办事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优化服务环境,做到“不能让岗位职责在我这里缺位,不能让承办事项在我这里延误,不能让群众在我这里怠慢,不能让交警形象在我这里受损”。
加强交警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切实纠正个别窗口单位“冷、硬、横、推、拖、卡”和“四难”等突出问题,严格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交警自身形象的不正之风;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为领导接待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在15日内答复,同时实行信访案件督办制度,责成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并在两个月内办结,处理结果要通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