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组织召开《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

29.10.2015  19:46

      本站讯 10月27日,省水利厅在太原召开《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潘军峰厅长出席论证会并作重要讲话,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陈志平出席会议。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山大法学院、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环境科学学会、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等单位专家参加会议。

      会上,潘军峰厅长向各位专家介绍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汾河流域水生态状况,此次汾河治理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他指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要落实“综合治理、自然修复、依法保护”的理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用科学的、法律的、政策的手段予以规范,全面吸收借鉴各方面专家论证意见建议,使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有机结合,提高立法质量。

      与会专家教授分别从土壤、环境及法学等专业角度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分析,就立法框架、文字表述、法理逻辑和专业内容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确定以下立法工作原则:一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六大发展”等,应当成为立法的基本理念;二是突出汾河流域特色。立法应当符合我省实际,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兼顾专家、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积极借鉴汲取省外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三是内容规范简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要求,设定法律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文字简洁;四是注重实效实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按时颁布实施。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