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清洗消防车、小型吸污车、双排工具车的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城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清洗消防车、小型吸污车、双排工具车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城政采JZ-2015-09
二、项目名称: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清洗消防车、小型吸污车、双排工具车
三、采购内容: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 、清洗消防车、小型吸污车、双排工具车
1、本次谈判共4包,报价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报,报价人所投报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本次设备预算金额,包一: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490000元整。包二:清洗消防车:120000元整。包三:小型吸污车,120000元整。包四:双排工具车,100000元整。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必须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5年3月26日 至 2015年4月1日(北京时间:8:00 - 11:30, 15:00 - 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4月8日14:30 (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三楼)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城区城市工作综合管理局、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崔庆霞、宋华伟
联系电话:13835522591、18635523599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和传真:0355 –5835517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