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尾气遥感检测车招标公告
尾气遥感检测车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的委托,对其所需尾气遥感检测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 长政采〔2014〕GK-A2-7
二、项目名称:尾气遥感检测车 采购预算:220万元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一包:投标人可对其进行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20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长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城区城南东街5号)
四、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30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二科(长治市人防大厦二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下午3: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二楼2266会议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长治市城区城南东街5号 | 地 址:长治市人防大厦二楼 |
联 系 人:赵富强 | 项目联系人:李江杰 |
联系电话:13903552255 | 联系电话:0355-6055740 |
| 邮政编码:046000 |
| 电子信箱: |
2014 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