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重污染天气 我省10市启动应急预案
记者12月2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1日至4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及分析研判结果,我省已对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
从2016年12月1日0时起,对太原、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10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同时,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具体包括:
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
太原、临汾市适时启动实施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调度令要求,各市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度要求。各级经信、住建、商务、工商和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各市每日须向省大气办报送“调度令”的执行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发布、升级、措施落实、预警解除等情况。省直相关部门定期报送调度令措施督导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