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立惩戒机制

04.07.2014  12:3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决定,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集汇总后及时提供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接收的失信信息整合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公共信息平台”,以供工程项目的招标人进行查询和使用,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给予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参照规定进行惩戒。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