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推广湖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
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占全社会用水量的60%以上,传统农业灌溉耗水多,节水潜力也最大。我省探索“节水优先、按方收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亩均节水100-150立方米。在水利部7月17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推广了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
在财政部、水利部支持下,我省自2008年以来,连续6年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并将铁山灌区、黄材灌区、官庄灌区(浏阳片)、铜仁桥灌区作为项目区,涉及灌溉面积252784亩,累计完成投资10938.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730万元。
推行终端水价制度,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项目区根据农业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等合理测算供水价格,由物价部门批复,形成“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农民用水户协会按批复的终端价格计收水费,水费收取率达95%以上。宁乡县、浏阳市、岳阳县等3个项目区所在县(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予以补贴,建立以水费收入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农业供水成本补偿机制。
加强计量设施配套,实现农业供水准确计量。项目区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设置了量水设施,全部实现斗渠口计量,改“按亩收费”为“按方收费”,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项目区亩均用水量下降到400-550立方米,亩均节水100-150立方米。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探索水权制度改革。长沙县桐仁桥水库灌区根据近10年亩均用水量核定用水定额,供水前由用水户协会向水库管理单位预购水权,年终按实际用水量结算水费,多退少补;实行梯级计价的奖惩措施,对节约水量由灌区管理单位每立方米加价0.01元回购,对超用水量按每亩50立方米为一阶梯,每一阶梯单方水价提高0.01元。同时,推行水权转让制度,一个灌溉季结束后,对结余水量的水权,用水户之间可自行流转,也可由灌区管理单位回购或结转下一灌溉季使用。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