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社论:用改革红利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国水问题、破解水利体制机制制约的迫切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11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水利部考察时强调,水利建设要通过深化改革,更多运用市场机制,用改革的红利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改革红利是指通过体制变革和机制创新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全部有益成果的总和。有专家解读称,各种红利是装满财富的“箱子”,而改革就是打开这些箱子的“钥匙”。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日新月异的变化,靠的是坚持不懈推进改革创新。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不能停滞,必须始终不渝地推进,水利事业更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来继续释放红利,解决问题,助推发展。
破除水利体制机制弊端,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合理划清政府和市场在涉水事务中的边界,将市场机制引入水利投入、建设、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和全过程,让实践成果检验改革红利释放的效果和水平。
在加大政府投入、盘活存量的同时,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等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让民间资本能像在其他行业投资获得较高回报一样,在水利建设运营领域尝到甜头,大显身手。与此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的作用,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形成改革红利,释放发展潜力,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改革的实质是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由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形成改革红利。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正处在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紧紧抓住长期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改变一些重大改革长期难以取得突破的现状,健全完善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激发制度红利。
一是在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转变水行政管理职能,合理划分事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合并实施,简化流程,提高效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放权到位,搞好衔接,加强监管。建立起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使水利发展更具活力,更富效率。
二是在水价改革方面,要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价格机制,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农业水价合理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着力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
三是在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在稳定并增加公共财政投入,落实水利金融支持相关政策的同时,要出台水利中长期信贷扶持和财政贴息政策,大力推行PPP以及BOT、TOT等项目融资和经营模式,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和投资绩效。
四是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要因地制宜推行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模式,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专业化物业化管理,扶持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五是在水权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交易水权制度。这是解决我国水问题的根本途径,其核心是确立水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以及相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现阶段要抓好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试点,推进中国水权交易的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
未来的改革进程中,问题复杂,头绪繁多,只有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内生红利和发展机遇产生叠加效应,才能带来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
来源:中国水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