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7.2014  13:41

晋水基建﹝2014﹞2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6号令)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结合水利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要求,我省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范围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质量检测单位,均可申报。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延续资质。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中级及以上检测人员职称证及复印件;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 申请延续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

2.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质量检测员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资质后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或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1份。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等电子文档格式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http://www.mwr.gov.cn/zwzc/tzgg/tzgs/201404/t20140417_556737.html)

四、各检测单位于2014年7月29日将申报材料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于2014年8月20日前做出审批决定。

联 系 人:王小利  王 璞

联系电话:0351-4666780  4666275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