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三举措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0.05.2016  17:33

      《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费证》是党员交纳党费的直接凭证,也是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的最好体现。编印新《党费证》是省水利厅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做好厅直机关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此,省水利厅要求,厅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新《党费证》要求,从三方面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一是明确核定金额。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党员类别确定计算基数,再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出的金额即为核定金额;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核定金额为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金额,在备注中说明情况。党费核定金额由各党支部或党小组按照规定核准填写。交纳金额为党员实际交纳的党费。
      二是严格《党费证》使用。新《党费证》系厅直系统党员交纳党费的凭证,党费交纳人持有。每名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和核定金额,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单位认真填写党员信息并根据党员人数自行编号。因工作变动,单位和所属支部发生变化时,在备注中说明变动时间和变动后的单位与支部名称。各支部对新调入和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发放《党费证》。支部收费人须有一枚个人章,供收取党费专用。《党费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如有遗失,及时向党支部申请补发,并在备注中说明党费交纳等情况。
      三是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每名党员应当时刻牢记使命、践行对党的誓言,每月主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
      省水利厅强调,厅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新《党费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切实把党费收缴的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要以新《党费证》发放使用为契机,与新常态下党员的“创先争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荣誉感;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规范组织程序;与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厅直机关党委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督查,对各党组织党费收缴、《党费证》的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来源:厅直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