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晋中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办结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备注 |
X38001-0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 | 【行政法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九条第五款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 | 10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第一条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
X38001-02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防雷装置 竣工验收 | 【行政法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第四款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 | 20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