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气象与住建部门完成防雷行政审批事项交接工作

10.01.2017  19:34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近期,长治市气象局通过与长治市住建局积极沟通协调,已完成防雷行政审批事项的交接。此外,双方还就后续各自防雷审批监管工作展开深入讨论,确保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移交后不脱节,更好地服务社会各行各业,确实将简政放权精神落到实处。(责任编辑:陈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