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国企一视同仁 民营企业明年可减免税费275亿元以上
省委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也拿出真金白银给予民营企业奖励、扶持,并提出在2019年全年为民营企业减免税费275亿元以上。
竞争环境:民企国企一视同仁、合作发展
我省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
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部委、军委相关部门军民融合项目资金的,按金额的5%给予配套。对年度内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或与军工企业配套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资源配置:2019年减免税费275亿元以上
各地要挖掘潜力,在2019年全年为民营企业减免税费275亿元以上。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适时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且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可继续延续实施一年。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规范中介服务,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融资问题:组建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
我省将筹资50亿元,组建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推动解决上市民营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恶性转移。各市县要自筹资金,为本区域内骨干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各市新增应急还贷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各县(市、区)建立应急还贷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省市县共形成50亿元接续还贷周转资金。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每年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100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2020年省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300家,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达到100家,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民营企业达到20家。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
省级财政今年开始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给予“小升规”企业3年的适应调整期,3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可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晋民投”等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开发区建设,参与整合省内金融资源,组建民营银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省级科技(专项基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按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未按175%在税前摊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允许更正年度纳税申报追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根据省有关规定,对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省财政可按购买价格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原材料等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
政商关系:建立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
我省将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政企沟通协调会制度和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探索党政机关干部在民营企业挂职锻炼。同时,倡导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倡导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坦荡真诚接触交流;倡导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心无杂念,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清白纯洁交往;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敢讲真话、勇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弘扬晋商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氛围。制定获得全国、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百强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的,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
合法权益:保障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对积极配合协助案件调查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纠纷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黑恶势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政策落实:加强督导考核,开展第三方评估
成立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研究出台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