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4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正确的、有效的。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紧完善配套法规规章,细化和强化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扶持政策;着力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精准脱贫;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推进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切实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扭转有的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地区的事、是少数民族的事、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事”的观念,改变有的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学习研究不够、贯彻落实不到位”的状况,进一步增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把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快步伐,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建议认真梳理已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时清理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不相符合的条款。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实完善对民族地区的帮扶优惠政策。实践证明确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投资政策、基本公共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应及时上升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规章,增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避免过多原则性、宣示性的内容。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各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5个自治区,应深入调研论证,适时出台自治条例。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入分析当前民族区域自治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3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民生工程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应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减免政策,有效缓解民族地区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应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真正体现对民族地区的照顾,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公益性项目配套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地方资金配套。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民族地区普遍存在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问题,应抓住国家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的契机,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要求,实施更精准的扶贫脱贫计划,加快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要立足民族地区实际,从破解瓶颈、夯实基础、增强后劲入手,以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基本公共服务、民族文化传承、生态环境建设等为重点,加大帮扶和投入力度,更好地培育造血机制,形成具有持续发展活力的良好局面。要在资金扶持、人才吸引、税收减免、对口支援、劳动就业等方面出台一些操作性强的政策,加大合力攻坚的力度。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民族地区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民族特色商品繁多、民族特色文化发达,应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发展商贸合作、特色旅游,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对不属于“民族8省区”,也未设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也要针对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精准扶贫的办法集中予以帮扶。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全面提高民族自治地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水平。要补短板,强化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质量与水平,尤其要进一步增强教育、卫生医疗等方面的供给保障能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要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抓住重点,严格责任,创新医疗服务体系,尤其要加强对高原地区疾病研究,切实保障民族地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要重视引导民族地区现代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支持力度,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原生态文化抢救、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繁荣和发展,同时要创造条件加强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实现多元文化的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丰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不断增强全民族的中华共同体意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硬件投入,保障已建成公共文化设施日常运转经费,通过制定规划、提供资金、搭建平台,加大民族地区文化骨干、文艺人才的培养。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民族地区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区,为国家生态安全、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本地区的开发却因此受限,而且现在生态补偿的范围较小、补偿标准较低,难以弥补农牧民的实际损失。建议落实有关生态补偿和资源开发补偿的规定,建立健全跨区域补偿机制,大幅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大力培育和发展壮大生态型产业,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和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培育和增强其造血功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和群众稳定增收。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民族地区工资低,条件艰苦,很难吸引、留住人才,应改善环境,提高待遇,稳定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安排专项经费、在高等院校内开设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制度等多种方式,使民族自治地方干部能接受更多的培训。有的出席人员指出,民族地区要发展,关键是提高人的素质,加强人才培养。建议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加大发达地区、沿海省份向民族地区支教力度,提高民族地区学生升学比例,增加到发达省份寄宿接受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数量。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边境民族地区的发展,事关国防安全和多民族共同繁荣,应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按照战略统领、规划统筹、多方施策、一体建设的原则重点推进。边境民族地区大多处于自然环境较差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现在人口在不断外出或内迁,有的上百公里都成了无人地段,严重影响守边、固边。建议在边境地区实行特殊政策,持续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采取兴边富民综合措施,增加边民补贴,通过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留住人、吸引人,稳定民心,稳固边防。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快推动民族自治州行政区划体制改革。30个民族自治州的体制还属于过去地方行署的管理体制,统筹资源、调控要素、协调发展的能力相对较弱,很多政策、项目、资金必须依托所辖县市才能落地,难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形势需要。应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要求抓紧研究这一重大问题,包括赋予自治州相当于设区的市的行政管理权限,切实增强民族自治州自主发展和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