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晋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24.10.2014  00:57

抓好“接放管”做好“控调改” 加快建设服务型效能政府

李晓雯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把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第一件大事紧抓不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召开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和李小鹏省长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在我国改革发展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调整政府自身权力配置的“深水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不断提升政府的服务力、公信力、执行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全面推进改革的要求,也是向改革要红利、以改革赢先机的重要举措,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刻不容缓、时不我待。9月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晋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于9月16日以晋中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方案》改革力度大,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记者日前采访了市编办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解读。

据市编办负责人介绍,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建设服务型效能政府为总目标,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能,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抓好“接、放、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编办负责人说,“政府职能转变要抓好‘接、放、管’,特别要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坚持‘放’和‘管’双轮驱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政府与县乡政府的关系,并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就是重点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做到不折不扣、无缝衔接。

就是大力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决不打“小算盘”、搞“小九九”,防止“上动下不动、头转身不转”。市政府将建设服务型效能政府作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的战略性举措,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今后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减少市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直接面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同时,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就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放”,并非“放任自流”,需要政府发挥好“管”的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后,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实现工作重心转移,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加强市场主体和活动的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做到“精简、统一、效能”

据了解,此次机构改革的思路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精简机构与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相结合,精简机构与服务型效能政府建设相结合,精简机构与优化职能配置相结合,精简机构与归并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相结合,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市级政府组织体系。

此轮市政府机构改革,我市在机构设置上总的原则是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在保持市政府工作部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相关领域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对应国务院和省政府机构设置,整合组建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是承接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接收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三是按照大部门管理制改革

要求,将市商务局和市粮食局的职能整合,组建市商务粮食局;将市文物局并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称规范为市文化局;将市物价局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为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并入市政府办公厅。四是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建管分离、综合执法的原则,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市规划勘测局的行政职责、市园林局的行政职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符合上级关于改革的机构限额规定。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搞好“控、调、改”

机构改革要着力搞好“控、调、改”。 控,就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调,就是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重点加强基层和一线;改,就是通过深化改革,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在针对机构编制的改革中,我市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市编办负责人说,“这样做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在控制人员编制方面:制订控编简编方案。中央核定的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拨款(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政府机构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委)书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并妥善处理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

在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空编使用核准制度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在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方面: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和提高退休年龄。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县级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进人,擅自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长远、意义重大,关键在落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具体围绕“接、放、管”、“控、调、改”要求,切实抓好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和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按期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事关长远、意义重大。我市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效能政府和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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