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结怨为拆迁 法官调解续亲情
21.01.2015 11:53
本文来源: 法院
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韩美丽
本是母子,却因拆迁分款、分房问题对簿公堂。2014年12月20日,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副院长梁学钢与义井法庭庭长李晋平、义井街办和义井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等一行六人放弃休息时间,妥善调解了一起因城中村拆迁改造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并做好了善后工作,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家住义井村的原告赵某已84岁高龄,与老伴育有两子。2013年,因义井城中村拆迁改造,原告与其老伴及被告次子共有的位于义井村西街某排某号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全部拆除。2014年5月,被告独自领取了该宅基地包括建筑物补偿款、拆迁奖励金、过渡费、宅基地置换金等在内共计约7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后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于2014年6月向晋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应得的拆迁补偿各项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善用亲情感化法,联动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动员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多渠道、多方面调处。在经过5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下,本案于2014年11月顺利审结,判决书中对本案所涉拆迁补偿款作了合法、合理分配。
事后,原告又因义井村前期针对村民进行的楼房分配及义井村拆迁后房屋置换问题多次找到法院。但因一方面,义井村为村民分发的房屋现无产权,房屋相关手续不合法,且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约定置换的住宅及商业产权系未知物权,未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相关权利人应待该物权依法实际设立后,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同时,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双方争议角度,找准双方矛盾缺口,释法析理。经过四个小时以法释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冻结在母子之间的“坚冰”得以消融,原、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也终于有了一个更加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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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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