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共同在京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视频会议

23.11.2015  20:07


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视频会议山西分会场


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视频会议山西分会场

  11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在京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中国残联理事长鲁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主持会议。
  我省在省民政厅视频会议室设立山西分会场,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薛维栋,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亚明,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双明,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温万一等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同志在山西分会场出席会议。
  在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代表民政部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意见》决定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标志着残疾人两项补贴从地方实践上升成为国家制度,标志着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福利制度进行有效衔接,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实施《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载体。他突出强调,民政部门要带着感情做好工作,认真办理每一份申请,把好事办好,让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实实在在的关心,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把握工作进度,研究制定好落实方案,紧张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加强制度统筹,统一制度名称,整合更名一些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的政策项目,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补贴残疾人生活困难、长期照护困难方面逐步发挥主导性、基础性作用。要切实加强补贴金的监督管理,做好资格审核、信息公开、反馈与评估、复核与检查、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效率等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代表财政部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财政资金保障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大力支持,全面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特别是在经济增速明显下滑和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他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全面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此次会议精神,尽早对两项补贴所需资金进行认真测算,足额纳入明年财政预算,确保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他还对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加强部门协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代表中国残联讲话,他指出: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这个制度的设立,标志着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了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鲁勇强调,残联作为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努力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特别是为民之举、惠民之策、利民之措,实实在在传递到残疾人及其亲友身边,是残联肩负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很多省市的残联在推动落实“两项补贴”地方政策、落实补贴发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建立国家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和经验启示。现在,“两项补贴”制度上升为国家制度,惠及的残疾人更广、受益的残疾人更多,各界的关注度更高。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央党的群团会议精神和残联《章程》,格外珍惜自己肩负的职责,把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有效落地,作为履行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桥梁纽带作用的生动实践,更加主动地走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制度宣传、政策宣讲、措施落实、补贴落地第一线,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鲁勇要求,各级残联要会同民政、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七件事:
  一是积极参加配套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要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所掌握的实名制情况,结合残疾人实际困难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提出意见建议,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好本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补贴对象,落实补贴标准,细化发放流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保障好、维护好、落实好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相关权益。
  二是细化落实与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按照国务院文件提出的原则,梳理并确定“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制度的对接点与衔接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制定好实施细则和便于操作的执行措施。特别要做好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既要避免将“两项补贴”计入低保残疾人家庭收入,也要避免降低“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前残疾人已经享受的救助标准,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切切实实感受到、享受到“两项补贴”制度带来的实惠。
  三是认真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审核工作。要根据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的实名制调查结果,逐一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不遗不漏。要严格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新申领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定级要符合标准,不能随意降低,更不能发人情证、关系证。县级残联要有效承担起审核责任,上一级残联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
  四是推动简化领取“两项补贴”的办理流程。配合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机制,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明确工作分工,进一步清晰残联职责、任务清单、联动措施。要与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起高效顺畅的工作流程,规范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监督到位。要突出便民措施,对行动不便或交流有障碍等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扶服务措施。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农村山区的残疾人,更要把便民服务工作做到家。
  五是加强“两项补贴”制度的政策宣传。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度宣传、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服务培训等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残疾人乐于易于接受的渠道和阵地加强宣传工作。坚持工作重心、宣传重心、服务重心下移,发挥好基层残联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重点做好街道乡镇、农村社区的政策宣传,让政策走进残疾人家庭,同时努力营造全社会助残服务的良好氛围。
  六是跟踪做好落实“两项补贴”的反馈工作。要结合建立健全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的常态化更新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符合条件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的落实情况,确保不漏掉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建立健全残联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和联动机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残疾人的意见建议,推动改进服务工作。
  七是高度警惕并及时查处虚报冒领行为。要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严防虚报冒领“两项补贴”行为的发生。要切实履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发挥好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等渠道的作用,及时受理残疾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不法行为。
  各级残联要加强政策学习与业务培训,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残联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探索创新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一道,积极拓展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的内容和范围,探索涵盖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服务等项目在内的落地政策和操作措施,为丰富和完善我国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作出积极贡献。
  会上,广东省残联、河北省民政厅、青海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残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的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卫星网络系统已覆盖的其他地(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