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的通知

28.07.2015  21:57

晋残联函〔2015〕70号

各市残联:
  为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地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5号)的通知精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残联抓紧组织康复托养设备机构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于2015年8月3日前将报表上报省残联,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填报要求
  1、请各市残联登陆省残联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具体通知及附件。
  2、2015年前申请中央投资建设的康复和托养设施,2015年前地方自建已投入使用的康复和托养设施,均可申请康复和托养设施补助。已申请补助过的市、县康复和托养设施,今年不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地(市)级康复机构不得高于200万元、县级康复机构不得高于50万元、县级托养机构不得高于20万元。
  3、《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资金汇总表》等由各市残联汇总并进行排序填写质纸报表,加盖公章报送省残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省残联计财部邮箱。
   三、工作要求
  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报告和报表,确保数字准确、内容真实。设备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置康复托养机构的各类设备和器材,各级在申请设备补助时,应合理安排,统筹兼顾。
   四、计财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文举
  联系电话:(0351)4034868
  传        真:(0351)2023394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1. 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
    2. 残联厅函[2015]5号文件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28日

来源:省残联计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