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08.10.2015  09:02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9月22日、23日举行。会议审议了《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武汉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4年市本级决算,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郑巨云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审议表决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和平、李晓明、吴清、张卫国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还决定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副主任胡绪鹍、彭志敏、黄克强、于建海、潘汉生、胡洪春,秘书长袁堃和委员共48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贾耀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