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法院洪水法庭三大“法宝”提升审结效率

19.04.2016  11:51

 

武乡法院 李亚南

 

面对经济发展和煤炭行情的断崖式下滑,地处武乡县与左权县交界的洪水、墨镫两地合同纠纷、家事纠纷日渐增多,为快速审结迅猛增长的案件和最大程度上减轻当事人诉累,武乡县法院洪水法庭尽其所能优化办案流程,创新办案思路,自创 办案三大“法宝”,大大提升了案件的审结效率,缩短了案件的审限,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一、案件繁简分流,科学选定审判程序

繁简分流是案件快速审结的第一大法宝。随着立案登记制的不断完善,案件数量迅猛增长,在法庭干警人数不变的情况下,该庭充分发挥导诉台作用,根据案件的类型和难易程度,对所登记受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确定简易程序审理,反之确定普通程序审理。通过繁简分流的初步划分,使案件有序进行审理环节,避免了案件办理“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现象,大大缩短了案件审限,提高了审判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二、借助信息技术,铺设办案高速之路

信息技术是助推案件快速审结的第二大法宝。洪水法庭距离武乡县城60公里,道路交通状况较差,一直以来裁判文书加盖院章成为影响案件审结效率的一大难题。为有效破解这个难题,今年以来该庭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利用案件管理系统积极与办公室、技术处等协调沟通,借助法院内网成功实现了远程签章,有效解决了当庭调解、当庭宣判、当庭撤诉拿不到裁判文书的问题。与此同时,庭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案件审理全程留痕。

三、全程调解相伴,助力案件有效审结

 

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谐的第三大法宝。为使大量涌入的案件快速得到解决,该庭以“司法为民我争先,案结事了人和谐”的武乡法院精神为指引,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案件调解按审理阶段实行“五必调”,即受理后必调、开庭前必调、开庭时必调、开庭后必调、下判前必调。为使调解工作有成效,该庭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利用不同场所的环境氛围进行法庭内调解、家庭内调解、企业内调解、工地上调解等。通过简单的环境改变,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倾下身、扎下根办案的热情,让当事人感受到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平与正义,用法官调解的艺术使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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