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1次主任会议
11月18日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1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颜银河主持会议,副主任丁绍东、张建军、张玉峰、陈金富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决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1月25日至26日在市人大五楼第一会议室举行。建议会议议题为: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履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述职评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设立宣城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及到期回购资金列入中期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决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树市花评选结果的议案,并作决定;审议《宣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落实调研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召开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举行法制讲座;人事任免;其他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情况作了汇报。
会议确定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法制讲座内容为地方立法。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确定单位名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法治宣城建设,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强调,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切实担负起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扩大民情民意收集范围,积极构建人人关心立法、人人参与立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还对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近期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安排。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设立公民旁听席。申请旁听的公民请按有关规定,于会议召开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介绍信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秘科办理登记,领取旁听证。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市国投公司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