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推行新模式 中低收入群体与政府“合伙”买房
个人与政府“合伙”买房?不是没可能。今年,我省将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群体自住需求。专家认为,这种全新的住房模式有望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也会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杜甫的诗句道出了千百年来老百姓的“安居梦”。本月13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今年我省在城市安居方面将探索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也就是将土地作为政府产权、购房者出资作为个人产权,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住房模式。
那么,何为“共有产权住房”?简单地说,就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此前,国家住建部有关人士曾公开表示,这是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我国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试点。
从试点看,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这无疑为保障其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选择。这种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直接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确保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从长远看,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这种全新的住房模式,让中低收入群体颇为期待。“共有产权房?听着挺适合我这样的‘夹心层’,咱也能买得起房了。”赵先生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高,属于中等偏下水平。他听说这个消息后,高兴地说:“我既不符合条件住公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共有产权房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少花点钱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固定住房,从此不用奔波。等以后钱攒够了,再逐渐增加产权比例。”
相信过不了多久,我省会适时制定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政策。此外,今年,我省还将开工建设25.58万套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18万套,完成投资500亿元。加快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让住房困难群众早日搬入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