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积极开展供暖决策气象服务

18.10.2017  01:46
      日前,在当地气象部门积极分析天气气候和提供供暖期气象服务的基础上,榆社县做出决定,2017年度县城集中供热采暖期实行前后延10天政策,即冬季供暖期由原来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气象部门分析认为,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10月下旬常常气温骤降,到了4月初尚未转暖,而这两个时间段却都不在采暖期内。身强力壮的人也许可以抵御严寒,但体弱多病者可能就难以承受寒冬了。鉴于此,县委县政府决定2017年冬季供暖实施“提前供暖、延期停暖”新举措,切实将解决民生问题落到实处。(责任编辑: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