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法院乘客电梯招标公告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次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办公用乘客电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榆政采[2015]公009号
二、招标内容:
乘客电梯,11层11站,2台,预算712000元。
注:本次招标为了保法院电梯使用的绝对安全,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内,应选择质量优、功能好、性能稳定的知名(品牌)产品投标。招标范围包括:包含设备、仓储、运输、安装、保险、售后、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交付使用之前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安装、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评标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对报价人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6、产品需取得国家CCC认证证书;
7、产品ISO质量体系标准认证(或同等质量认证);
8、投标人需提供工程安装资质证;
9、生产厂应具有十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和生产经验。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结实耐用、维护方便。
四、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递交标书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梯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CC认证、2012年1月1日以后同类业绩、参会人员身份证等资质原件;代理商要有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在投标书中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一年内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单位交纳部分的原始缴费凭证;投标截止前一年内企业最后一次纳税原始凭证。
上述2条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原件或公证件,否则不予中标,复印件(加盖红章)需编制入投标文件中(不限于)。代理商需提供加盖厂家红章的生产厂家和产品的相关资质复印件。
五、购买时间及地址:2015年2月13日---3月10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榆次区菜园街区财政局综合服务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205房间
六、标书售价:300元
七、开标时间:2015年3月18日上午9:30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0354-3364209、33632230354-303692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