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专用警械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需 方:山西省森林公安局
供 方: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在山西种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山西省森林公安局专用警械设备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智能混合枪弹柜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货物的来源地 | 质保期 |
智能混合枪(弹)柜 | 金虎 | QDG/Z-Ⅱ-JH1518 | 42套 | 樟树 | 五年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佰伍拾陆万玖仟元整
(小写):¥2569000.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验收合格后付清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1、交付使用标准:
智能混合枪弹柜包装正常无破损,调试联网正常;
智能混合枪弹柜管理平台联网显示良好;
服务器外观无破损,使用正常;
监控平台外观无破损,使用正常;
2、保障措施:
我们为行业用户制定全面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标准,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有24*7小时工程师专线,有24小时*7响应上门,每三个月免费上门检修配件一次,我们工程师同时提供软件与硬件的全面故障支持。
3、保修承诺:承诺对设备实施保修、保修期我方承诺5年,保修期外我方只收取故障成本费用。我公司实行7×24小时电话故障报修,接电话后即时响应,在电话中由我公司专职技术人员指导解决。
详见投标文件
五、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7日内
2、交货地点: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原市双塔西街76号)及直属东山派出所(太原市迎春街)和11个市森林公安分局(山西省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9个省直森林公安分局(山西省侯马、临汾、介休、和顺、文水、岚县、宁武、繁峙、大同)驻地。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山西省森林公安局 供方(章):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