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及时启动监督程序
09.06.2015 13:28
本文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省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工作。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民事执行裁判行为、民事执行实施行为以及执行人员的职务廉洁行为进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主要采取检察建议和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怠于执行、违法执行、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进行重点监督或群众有反映的案件线索开展自上而下,全方位、多覆盖的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要加大对民事执行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拓宽案源。要注重发现在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的案件线索,依职权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调取、查阅、拷贝、复制、摘录执行卷宗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同时在专项活动中应当注重发现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要切实提高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动执行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联系沟通,与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和分析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联合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难题,有效杜绝因违法执行或执行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不断推动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本文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09.06.20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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