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授课拉开政治轮训序幕
6月8日,省检察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暨政治轮训班开班,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以《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奋力争创一流检察业绩》为题讲授第一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主持讲座。讲座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方式进行,覆盖全省三级检察机关。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授课
杨景海从时代背景、当下环境、自身不足、干部成长、争创一流业绩等方面深刻分析了强化“三个自觉”的重要性、必要性、现实性,并对“三个自觉”的内涵进行了深入阐释。
强化政治自觉,就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高检院的具体安排,都要从政治的高度主动去贯彻落实,不等不靠、不推不拖、态度坚决、行动迅速,通过办案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公平正义方面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治自觉,就是要带头讲规矩,依法履职。不仅要自己带头依法办事,还要自觉带头引导形成共同执法司法理念。
强化检察自觉,就是把讲政治、讲法治融入到检察业务中,积极主动把各项检察职能履行到位。
如何落实“三个自觉”?杨景海指出,就是要围绕“三个自觉”的定位、抓手、方法和效果做文章。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这样的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自觉”的抓手就是办案,在办案中秉持“三个理念”,即客观公正、以办案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办案是检察机关立身之本。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这个产品质量如何,就是要看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
坚持客观公正的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检察机关不是单纯的追诉者角色,还是无辜者的保护者。能否坚持客观公正理念,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考验着我们能不能守住法律底线,更考验着办案人员能否坚持廉洁自律、公正用权。坚持客观公正理念,是我们办案的根本遵循,也是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自觉”的基础关键。
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保障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只是在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想做好监督工作,就必须构建与被监督者的良性关系,提高监督能力,改进监督方式,呈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有了抓手和理念,我们还需要科学的方法。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导向”,即“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具体来讲,就是在推进过程中,有没有发现、解决检察实际问题,敢不敢、能不能争创检察一流业绩,是不是取得了检察实际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三个自觉”。首先要自觉做到发现问题。标准一高,进取心一强,自然问题、差距就显现出来了。作为领导干部,就是要敏锐地发现问题、主动地解决问题。如果能解决别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自然就成了行家里手,工作自然就走在了前列。
坚持目标导向落实“三个自觉”。目标是我们干事创业的牵引。目标是方向,有目标才有奔头。我们将“坚守底线、勇攀高线、争创一流”定为山西检察工作的总目标,要锚定争创一流的目标,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持之以恒,一步一个脚印不懈努力,切实增强敏锐性、前瞻性,更加积极主动的去思考工作,去推进落实,做到“不用扬鞭自奋蹄”。
坚持结果导向落实“三个自觉”。就是以工作成效为标准,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评判工作、接受检验。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以结果论英雄,不能干多干少没差别,干好干坏一个样。坚持以结果为导向谋划工作,就能确保我们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应对凑合;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服务大局,就督促我们实实在在做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
有了抓手和理念,也有了方法,关键还要看成效。检验“三个自觉”的标准就是“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就是看我们具体工作成效是不是服务了大局,是不是在法治轨道进行,是不是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个效果的统一是评判“三个自觉”的标准,这三个效果是内在统一的,任何割裂三个效果的案例,要么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么是空谈政治、底子不牢,要么是违背法治,不守规矩。
在办案中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简单来说,就是案结事了人和。办案过程中,要站在被害人角度,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这样,我们的决定除了结论正确,还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检察机关只有立足于办案,才能将“三个自觉”落到实处;只有坚持“三个自觉”,我们的检察产品,人民群众才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