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晋中、吕梁、忻州通报一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黄河新闻网讯: 近日,据山西各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长治、晋中、吕梁、忻州通报一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长治市公开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长治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支队长张宏斌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9月,张宏斌违反办理婚事“一事一次一地办理”的规定,超出申报范围操办儿子婚宴,并借机收受单位下属人员礼金2.23万元,此外张宏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4月,张宏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山西长丰工业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赵复进违规在下属公司报销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7年,赵复进先后将本单位公务招待费共计47.15万元在下属公司违规报销,此外赵复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赵复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长子县南漳镇原党委委员马淑兰违规操办女儿三岁生日问题。2017年10月,马淑兰以女儿三岁生日为由,通知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及南漳镇所辖村的部分村干部共计84人随礼,收受礼金10300元。镇党委书记高振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建刚,不仅不制止、不批评、不提醒,反而参与其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2月,高振文、李建刚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马淑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收受的礼金。
4、武乡县大有乡卫生院原副院长郝鹏飞违规操办圆锁问题。2018年2月8日,郝鹏飞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圆锁事宜,收受礼金4000元。2018年2月,郝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院长职务;参与宴请并随礼的4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5、城区水利局下属抗旱服务专业队原队长张景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至2015年,张景学个人对外承揽打井工程过程中,多次使用城区抗旱服务队公务车辆;2016年3月,将6260.12元的私家车加油票据在城区水利局报销;另外,张景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1月,张景学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6、壶关县公安局店上派出所所长王宇飞、集店派出所所长王文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宇飞、王文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规避检查,以会议室名义,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2018年3月,王宇飞、王文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治市纪委监委网站)
长治市通报1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屯留县河神庙乡店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国保贪污侵占资金问题。王国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两项制度”衔接帮扶项目,骗取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虚报“一村一品”专业村产业扶持项目,骗取专项资金9.5万元;侵吞县林业局无偿提供给村委价值2.967万元的核桃树苗3000株;利用“空壳”合作社,套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8万元,贪污侵吞资金共计40.47万元。2018年3月,王国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2、沁县册村镇南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武云平贪污扶贫资金问题。武云平在主持村委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谎报支出等方式,贪污扶贫资金4.6万元。2018年3月,武云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3、潞城市黄牛蹄乡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红斌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黄红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方式侵占土地补偿款等集体资金9.56万元。2017年11月,黄红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4、城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原负责人高莉莉贪污医疗救助款问题。高莉莉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骗取459名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款23.56万元归个人占有。2017年4月,高莉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5、郊区黄碾镇中心卫生院原基药负责人高雁贪污国家基本药品补助款问题。高雁利用职务之便,35次虚开基本药品出库单,私自采购基本药品累计36.25万元,骗取国家基本药品补助款10.87万元,并将所购药品转卖牟利。2017年4月,高雁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6、襄垣县侯堡镇敬老院原负责人张忠德挪用资金问题。张忠德挪用敬老院经费9.08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7月,张忠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7、壶关县石坡乡政府原工作人员管建斌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管建斌在兼任杜家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四次虚构16户村民危房改造事实,并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575万元,其个人占有6.555万元。2017年5月,管建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8、长子县宋村乡高家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栗晚堂贪污财政奖补资金问题。栗晚堂采取虚列工程、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2.08万元。2017年6月,栗晚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9、黎城县卫计局副局长李丽霞违规为亲友谋利问题。李丽霞明知自己的妹妹和母亲不符合救助条件,优亲厚友,于2013年、2014年、2015年违规为其妹妹和母亲谋得博爱助困款5000元。2017年3月,李丽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长治县韩店镇池里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红兵等2人强行索要、低价购买房产问题。王红兵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6名支村两委干部,借村委向在该村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商收取服务费之机,以挖断下水管道的方式迫使该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其出售房产。其中王红兵在未支付钱款的情况下,以虚假合同取得房产一套;支部委员陈海红支付15万元低价购买价值41.23万元的房产一套。2017年12月,二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11、沁源县王和镇虎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照明索贿等问题。张照明在2009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在本地的影响力,多次向承包村内山林地的承包商强行勒索钱财累计37万元。且张照明对该村私挖乱采铝矾土矿现象不仅不打击,反而对运输车辆进行收费,纵容私挖乱采,影响恶劣。2017年7月,张照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处理。
12、平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申安根滥用职权问题。申安根利用职权,为推销商提供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强行向全县214个行政村推销文化用品及器材。2017年11月,申安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3、沁源县环保局副局长姚翔失职失责问题。姚翔分管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只安排部署、不重视督促落实,失职失责,致使常源焦化有限公司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2017年4月,姚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4、屯留县河神庙乡副乡长王红飞失职失责问题。王红飞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未进行实地考察,造成19户危房改造户套取危房改造补助26.6万元。2018年3月,王红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长治市纪委监委网站)
晋中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灵石县静升镇草桥村原党支部书记程海生、原村委会主任蔺志忠滥用职权,在搬迁安置中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等问题。2012年9月,静升镇草桥村在实施搬迁安置工作中,按照《草桥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发布拆迁公告后新修建的房屋不予安置补偿。程海生、蔺志忠作为搬迁安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在履行搬迁安置工作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擅自决定给予张某等9户在拆迁公告后新建房屋的村民安置补偿,导致国有资金流失1041784元。此外,程海生、蔺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程海生、蔺志忠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寿阳县羊头崖乡南王昌村青山小组原小组长张成维骗取补贴补助款、挪用救灾款等问题。张成维在任南王昌村青山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造林补贴项目补助款2000元和粮食补贴款4121.8元,用于个人开支;挪用10880元救灾款,用于村集体开支。此外,张成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张成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左权县石匣乡下交村党支部书记韩文飞、村委会主任杜占军未正确履职,致使两名贫困户“被脱贫”的问题。2016年6月,石匣乡下交村召开“两议会”,将贫困户韩某、杜某评议为低保户,并从2016年10月起享受低保金。2016年12月,韩文飞、杜占军等六人组成预测算组对下交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度收入进行测算时,未认真核实韩某、杜某从2016年度10月份才开始领取低保金的实际情况,而是以全年低保收入进行测算,并依据预测算结果,召开“两议会”,将仅仅领取三个月低保金的韩某、杜某确定为2016年脱贫人员,致使韩某、杜某在2016年“被脱贫”。2018年3月,韩文飞、杜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祁县昌源城区党工委副书记张新宇等人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活问题时不积极主动作为的问题。2017年9月,张新宇与县住建局副局长赵云龙、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誉千在协调解决祁县某小区供水管道损坏停水导致群众上访的问题时,不积极、不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停水问题,影响群众生活,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再次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张新宇、赵云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誉千受到警告处分,并免去县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5.昔阳县李家庄乡兽医站站长王军林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军林在办理检疫生猪事宜时,先后4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王某索要微信红包、打车费等共计100元,且多次以有事或者不在等借口搪塞、拖延,不给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17年11月,王军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受王某的100元。(晋中市纪委监委网站)
吕梁市通报5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1.汾阳市文峰街道办事处建昌村原村委会主任刘耀星侵占集体土地,贪污卫生专项经费、爱心煤、水费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刘耀星侵占集体土地300亩,用于修建住房、办沙厂等;以少雇清洁人员、少发工资等方式,将54.69万元卫生专项经费据为己有;在发放“爱心煤”时,共计克扣174.2吨据为己有;将收取的18.48万元水费据为己有。刘耀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委会主任职务被依法罢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柳林县庄上镇梨树凹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愣愣、原村委会主任张金有挪用集体保证金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2012年,张愣愣、张金有将汇丰公司曹家山煤矿支付村集体的移民抵押金1000万元承兑汇票,借给庄上镇陈家焉村张某使用,共计获息60万元;汇票归还后,张愣愣又将其用于承揽工程、定期存款、承兑汇票买卖等,直至2018年3月案发后才将其退回。张愣愣、张金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孝义市兑镇镇沟南村原村委会主任任建生骗取硬化道路工程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任建生将本村2011年硬化道路的工程款虚加50.17万元,并于2013年在村委财务报支。因该工程款政府未完全拨付,虚加款项未能得逞。任建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文水县苍儿会办事处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振星虚报套取、侵吞蓄水工程款问题。2011年,梁振星在实施下庄村蓄水工程时,采取开具虚假票据的方式,套取资金1.3万元据为已有,侵吞村委的挖掘机工钱0.6万元。梁振星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5.兴县蔡家会镇冯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初明侵占户厕改造指标问题。2016年,王初明借用其亲戚名义套取3个户厕改造指标共计4500元,用于修建自家院墙、库房。王初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蔡家会镇副镇长乔恩务因监管不力受到记过处分。(吕梁市纪委监委网站)
忻州市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五台县林业局局长闫玉光批准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2月,经闫玉光批准,该局用福利费购买超市购物卡88张,准备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闫玉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代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薛力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薛力朝未按照要求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直至2017年5月检查时仍使用面积51.96平方米套间办公,严重超出规定标准。薛力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曲县地震局局长王应军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2016年12月,王应军将应由个人支付的住宿费和餐费共956元在单位报销。审查期间,王应军主动将956元退出。王应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德县光荣院院长姜效忠批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姜效忠批准为县光荣院值班人员违规发放加班工资共计6800元。姜效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6800元予以收回。
5.代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刘永同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5月16日,刘永同为其子在代县丰源酒店举办结婚典礼时,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共开设宴席12桌。5月22日,刘永同儿媳在代县丰源酒店宴请单位同事和朋友时,刘永同又以儿子和儿媳的名义,邀请其管理和服务对象33人参加婚宴,收受礼金合计10300元。刘永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收受礼金。
6.保德县三山国营林场防火检查站站长王培良违规用车问题。2017年2月,王培良使用林场租用的防火巡逻检查车接送本人及其妻子前往陕西省府谷县过“元宵节”,由本单位支付租车费用300元。王培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租车费用。(忻州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