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观
当前,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过程中存在不少误区:有的把文化遗产当做房地产开发和城镇化发展的绊脚石,要么野蛮拆迁,要么想方设法将其从不可移动文物名单中抹去;有的竭泽而渔,把文化遗产当做招徕游客的摇钱树,过度迎合游客的猎奇和消费心理,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重视旅游开发而忽视文物保护;有的单打一,就文物保护说文物保护,忽视文化遗产综合效益的发挥。
做到“像爱护生命一样保护文化遗产”,需要树立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观,进一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首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相关信息和数据能够向社会公开,并在文化、旅游、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海关、统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部门议事决策提供参考。
其次,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制,推进文化旅游综合执法,统筹管理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避免多头管理、分散用力,在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推出个别条件较好的项目先行试点,捆绑投入文物维修保护经费和旅游扶持奖励经费,努力发挥财政投入资金的叠加效应。
再次,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保护文化遗产与保护生态环境同等重要,保护不好生态环境是失职、保护不好文化遗产同样是失职的观念,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
最后,坚持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大方向,推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公共博物馆在免费开放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行业博物馆和民营博物馆原则上要求对外开放,文化和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能够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全部免费开放,其他部门管理的文物建筑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努力让更多文化遗产走近公众。(来源: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