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识违规 太原一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09.06.2014  22:03

  人们判断食品是否安全,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看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如果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极可能误导消费者。市民邢某从超市购买芝麻糊后,发现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违规,遂向万柏林区法院起诉索赔。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当事超市赔偿邢某的货款损失2700元。2012年5月21日,邢某从某超市购买由广东一家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后,发现芝麻糊包装上印刷有“中国知名品牌”,属于涉嫌违规的标签标识。而且,按照国家规定, QS 标志应标注“生产许可”,而该产品标注的却是“质量安全”。另外,该产品也未按国家规定将食品复合配料植脂粉的原始配料标出。邢某据此起诉称,超市和生产厂家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要求二被告予以十倍于价款的赔偿。

  法庭查明,广东的生产厂家2012年1月17日自检涉案的黑芝麻糊为合格食品,并有广东省汕头市质监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佐证,邢某也表示,她食用过芝麻糊,但未对身体造成损害。另外,广东省汕头市质监部门确认,涉案产品的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责令整改。

  法院认为,“十倍赔偿”是惩罚性赔偿,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基础的。本案中,邢某购买的食品并未造成身体损害,故不适用十倍赔偿。另外,广东省汕头市质监部门已确认涉案产品的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广东的生产厂家应承担相应责任,超市未严格履行验收义务,应对邢某的货款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令超市赔偿邢某货款损失2700元,超市有权向广东的生产厂家追偿。
  (太原晚报 记者 王君 通讯员 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