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就我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燃油发出通告
05.01.2017 14:33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近日,朔州市政府就我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燃油发出通告。通告指出,为提高车用燃料品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燃油。
一、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全面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二、全市国Ⅴ标准车用燃油商业名称统一为“#号车用汽油(国Ⅴ)”“#号车用柴油(国Ⅴ)”。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等位置上统一标识“#号车用汽油(国Ⅴ)”“#号车用柴油(国Ⅴ)”字样,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后加注“(国Ⅴ)”字样标识。
三、各级发改、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国Ⅴ标准车用燃油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举报电话: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 12358
环保举报热线 12369
商务举报热线 12312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质监监督电话 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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