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权威部门详解就业见习政策

16.04.2020  07:21

  “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由见习单位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4月15日,省人力资源市场作出详解。

  谁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16至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就业见习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算入工龄。

  申报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可免费向省人力资源市场申报。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公示后,省人力资源市场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山西人才网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平台发布对接会公告,并发布参加对接会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组织见习单位与申请参加见习的人员现场对接。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作标准的5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补贴标准。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提高;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