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4年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4件17人

19.03.2015  12:59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4件17人,其中领导干部14人,3人受到留党察看和撤职以上处分。”在日前召开的山西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这样通报。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二是违反工作纪律占有很大比例,三是违规经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四是社会影响恶劣。”杨司向记者介绍。针对这种情况,该省检察院决定工作重心下移,把加强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队伍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巡视、督察工作,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司法活动监督。
  据悉,该省检察院会对1个市级院和2个基层院进行巡视,着重发现被巡视单位在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常规巡视工作重点,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为完善制度、严肃追责提供参考。搞好巡视反馈,强化整改落实报告检查通报制度。与此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采取专项督察、个案督察、联合督察、交叉督察等方式,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现场检查、网上督察、案后回访等手段,加快督察频次,加大督察力度,强化督察实效。
  “搞好巡视、督察工作,既要敢于‘亮丑’,也要敢于‘亮剑’。”杨司说,“亮丑”就是把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反馈给被巡视、督察单位,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又发生重大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亮剑”就是对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司法办案突出问题,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管辖要求,及时移送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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