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万柏林分局——捣毁假证窝点牵出“委托人”

25.12.2014  06:14
 

三名制售假证者被刑事拘留 购买假证者被取保候审

 

11月28日,公安万柏林分局兴华责任区刑警队一夜之间捣毁3个制售假证窝点,抓获3名假证贩子,并“顺带”抓获一名购买假证者。民警提醒市民,花钱让别人做假证同属违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11月中旬,兴华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在辖区城中村摸排时得知,瓦窑村内可能隐藏着制售假证的窝点。民警秘密侦查,发现瓦窑村内竟然有3个这样的窝点。11月28日,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民警分三路同时行动,捣毁了3个窝点,当场缴获假公章十余枚、假证件数十本,并抓获胡某、胡某某、谢某3名湖南双峰籍制售假证嫌疑人。办案民警介绍,3个窝点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属于假证的“中转站”,窝点内的制假工具并不齐全,假证章的数量也不太多。目前,胡某等3名嫌疑人均已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在追查3个窝点的上线。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民警审查3名制售假证嫌疑人时。当时,3名嫌疑人的手机均已被民警收缴,其中一部手机突然响起。打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询问自己的驾照做好了没有。民警未动声色,约男子到千峰路漪汾街口“取货”。男子到来后,被民警带回了刑警队。经查,购买假证的男子姓贾,36岁,此前在一家工厂找了个大货车司机的工作,需要 A2 驾照,而他持有的驾照是 C1。为此, 贾某便按照路边小广告,联系到假证贩子,掏130元钱购买假驾照。在民警缴获的假证件里,果然有假证贩子已经给贾某做好的驾照。

民警介绍,很多人都认为花钱让别人做假证性质并不严重,最多会受到行政处罚,其实不然。比如,此案中的贾某,同样触犯刑法,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只是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证照,比如身份证、驾照、结婚证、房产证,不论是制作,还是像贾某这样让假证贩子做,都触犯刑律,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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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注:此文刊登于2014年12月9日《太原晚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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