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举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黑龙江人大网讯 3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旨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钱福永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春波、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赵彦风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钱福永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就《条例》的修订作说明
新修订的《条例》已于2014年12月17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活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将使我省依法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条例》共九章157条,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特色的规定有:一是关于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二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三是关于停车场地及其收费方面的规定;四是关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处罚方面的规定;五是关于轻微交通事故方面的规定。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文斌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修订情况和重点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春波就《条例》的执法检查与立法评估情况作了介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赵彦风就《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据悉,该《条例》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执法检查重点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条例》设计的各种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
钱福永副秘书长在新闻发布会议结束时强调,这部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他希望新闻媒体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宣传报道,为这部法规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工作,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各级人大常委会也要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和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
中央驻黑龙江的媒体、省直新闻媒体和哈尔滨市的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文/郭岩 摄影/顾方纪)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