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城中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取得了显著战果。为认真贯彻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促进农村地区社会风气持续净化,太原警方将进一步加大村(社区)、“城中村”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公安机关将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打击村(社区)、“城中村”黑恶势力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职尽责,主动研究辖区村(社区)、“城中村”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新变化、新特点,实时调整斗争策略、跟进工作措施,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
突出打击重点。 全市公安机关将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再打掉一批村(社区)、“城中村”地区黑恶势力,尤其是打掉一批把持、操控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抓获一批村(社区)、“城中村”地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农村地区社会风气持续净化,基层政权全面巩固,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打击重点包括:
(一)坚决打击侵蚀、把持、操纵基层政权、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基层组织稳固的村霸黑恶势力;
(二)坚决打击以敛财为目的的抢占农村资源、侵占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农村黑恶势力;
(三)坚决打击依仗宗族、恶名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农村痞霸黑恶势力;
(四)坚决打击私挖乱采,非法占用集体和个人土地,随意破坏耕地、森林等农村资源的黑恶势力;
(五)坚决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危害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黑恶势力;
(六)坚决打击在农村集会、商贸市场、车站、旅游景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农村黑恶势力;
(七)坚决打击非法融资、非法传销、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农村黑恶势力;
(八)坚决打击强揽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土方拉运、垄断建材供应等严重破坏“城中村”改造的“城中村”黑恶势力;
(九)坚决打击以经济纠纷或维权为幌子,纠集村民无理上访闹访、恶意围堵政府机关、工地等违法犯罪的农村黑恶势力;
(十)坚决打击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抢夺利益,打着“城中村”改造的幌子,肆意侵害居民利益的黑恶势力;
(十一)坚决打击破坏居民区和谐稳定、利用水电暖供应刁难群众、强买强卖的黑物业、黑保安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打击长期盘踞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员纠集当地不法分子进行抢劫、盗窃,严重破坏农村、“城中村”治安秩序稳定的黑恶势力。
多措并举,深挖细查。 压实责任,明确主要领导是线索摸排第一责任人,深入摸排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城中村”拆迁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对辖区村(社区)、“城中村”逐个“过筛子”,确保滚动排查不留空挡,线索摸排不留死角,尤其要结合群众举报的线索展开深挖细查。对摸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办理;其他线索也要按规定进行处置,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专案专办,彻查彻打。 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摸排出的村(社区)、“城中村”涉黑涉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彻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打掉。对重大黑恶案件特别是涉及村(社区)、“城中村”的黑恶势力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工作;对情况复杂、侦办确有难度的,提请上级部门及时介入;对发现的涉嫌“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加强督导,刚性问责。 太原市公安局“扫黑办”将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导致辖区内村(社区)、“城中村”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多发、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太原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51—657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