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设计合同
编码:TGY/Z-3-075
规划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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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忻州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5—2030)
项目建设地点: 忻州市
合同编号:(由承接方编填)
委 托 方: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承 接 方: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日期:2015年 07 月 01 日
委托方(甲方):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承接方(乙方):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忻州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5—2030),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面积、投资、规划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阶段 | 设计内容及标准 |
一 | 忻州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2015—2030)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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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范围:忻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北至忻阜-忻保高速公路,南至牧马河,西至齐村及九龙岗边山地区,东至北肖村,面积为23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忻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为:西至解原乡,北至秦城乡,东至东楼乡北肖村,南至忻州老城,建设用地面积共计64.5平方公里。奇村组团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南高村、西至312省道、南北分别至现状用地边界,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兰村工业物流组团建设用地范围为:西至同蒲铁路、东至西曲村、北至南关村、南至禹王焦化,建设用地面积3.5平方公里,总面积71.8平方公里。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
2.1内容及要求
2.1.1 城中村
- 根据忻州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确定忻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进程与控制要素。
- 对城乡交错地区的村庄提出新的改造策略与控制要素
- 初步预测忻州市城中村改造的用地规划方案。
- 提出城中村改造试点村庄名录与改造建设意向方案。
2.1.2 棚户区
- 根据房地局统计数据确定棚户区建设计划。
- 提出各棚户区改造策略,并进行用地规划指引。
- 确定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名录。
2.1.3 成果形式
- 文本
- 说明
- 图则
- 现状城中村分布总图
- 改造城中村分布总图
- 现状棚户区分布总图
- 改造棚户区分布总图
- 试点村建设意向图
- 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图
序号 | 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城中村、棚户区名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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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中村、棚户区历史沿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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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中村、棚户区土地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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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中村、棚户区人口分性别百岁资料 (产权人、实际居住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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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中村、棚户区家庭构成 (产权人、实际居住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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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中村、棚户区人口学历情况资料 (产权人、实际居住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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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中村、棚户区人口从业资料 (产权人、实际居住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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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中村、棚户区经济总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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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中村、棚户区产业分类统计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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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中村、棚户区家庭收入统计 (产权人、实际居住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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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中村、棚户区人均收入统计 (产权人、实际居住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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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中村、棚户区文化特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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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城中村、棚户区相关政策或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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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及提交时间:
4.1设计文件及要求
序号 | 资 料 及 文 件 名 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一 | 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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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5—2030)》全套(包含:汇报PPT、文本、图则、说明书及电子版JPG、CAD) | 12 |
| 合同签定后后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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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作进度
1、调研整理阶段:合同签定后30日内
2、初步方案阶段:合同签定后20-50日内
3、征求意见阶段:合同签定后40-60日内
4、送审成果阶段:合同签定后60-90日内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60.0万元(取费计算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规划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约计人民币18.0万元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供报审方案时,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30.0万元;
5.3乙方提供全部设计成果文件时,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约计人民币12.0万元,即付清全部规划设计费。
5.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5乙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5.6本合同总价款含项目评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并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仍未支付相应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按6.1.3条执行;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6.2.4 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并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预付款;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汇报会,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委托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7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主张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6.2.8技术要求
1、规划编制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编制组,并对编制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鼓励吸收在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编制组。
2、编制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编制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编制负责人。
4、编制单位所编制的忻州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5—2030)项目必须经过评审专家组的评审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5、相关资料
序号 | 规划编制需参加的会议 | 有关事宜 |
1 | 初步方案 | - |
2 | 中间成果 | 相关部门审查 |
3 | 专家评审成果 | 专家评审及规委会审查 |
4 | 政府常务会议评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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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终成果 | 公示、甲方验收 |
备注:文本份数由甲方来确定,正式汇报的次数为四次以上。
6、人员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编制人员必须到位,参加以上各类会议,做汇报时均需人员到位。
7、调研天数不得少于20天。
8、在规划编制期间需多次与甲方沟通。
第七条 其他
7.1约定双方委托交接资料的专人和邮箱。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孙军华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并确定 邮箱为甲方接收乙方邮件的指定邮箱,确定 [email protected] 邮箱为乙方接收甲方邮件的指定邮箱。项目联系人所签收的文件视为合同当事人签收,指定邮箱收到电子邮件视为合同当事人收到。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或指定联系邮箱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7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
规 划 设 计 费 计 算
附表一
项目名称 | 成果类型 | 基准价 (万元) | 计费单价 (元/万人) | 规模 (万人) | 调整系数 | 其它(电子版JPG、CAD) (万元) | 设计总价 (万元) |
忻州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2015—2030) | 专项规划 | 15 | 8000—6000,本次按7600元取费 | 65 | 0.9 | 0.54 | 60 (15+0.76×65×0.9+0.54=60) |
本报价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参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所对应的专业规划,忻州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65万人,属于大城市(50~100万人),对应的计费标准应为0.8~0.6万元/万人。同时,由于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为两个专业规划内容,因此,应乘以2.0的系数。依据忻州地区经济特点和我院与招标单位的长期合作友好关系,确定此次投标的报价调整系数由2.0优惠至0.9。 |
注 : 1、工程规划设计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国家收费标准无具体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2、按有关规定提供20套最终成果,如需增加按成本收取费用。
委托方单位名称:
忻州市规划勘测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传: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王爱明
2015年 7 月1 日
承接方单位名称: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处处长:
单位地址:太原市新建路70号
邮政编码:030002
电 话:0351-2020910
电 传:
传 真:0351-2020910
帐户名称: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开户银行:工行府西分理处
银行帐号:0502120909200005652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赵舰
2015年 7月 1日
201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