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审结首例新型互联网犯罪案
15.04.2016 11:30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李某某于去年2月至8月,在自己家中,通过互联网租用具有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VIP穿盾软件内部核心版2.0”(该软件具有利用“肉鸡”对网站进行攻击,导致网站瘫痪、用户无法登陆的功能),后将该程序及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向他人提供租赁使用39人次。截至案发前,非法获利13489元。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做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点评: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此罪与以往已有的破坏计算机程序犯罪最大的区别是,行为人仅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不直接实施侵害计算机的行为。新设此罪目的在于扩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且此类犯罪存在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说明了网络不可无序。 责任编辑:陈伟
本文来源: 法院
15.04.2016 11:30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