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为城中村拆迁改造划出“九条红线”
来源:太原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
为满完成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规范拆迁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杏花岭区纪委监察局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划出“九条红线”:一是坚持依法拆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好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拆除被拆迁人房屋。二是各拆迁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拆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市、区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得以欺骗手段,与被拆迁人签署显失公正、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协议。 三是动迁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施工单位的吃请和其它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单独一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商谈补偿事宜;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类有价证券;不得擅自向被拆迁人许诺政策规定以外的补偿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四是严禁动迁单位或人员串通被拆迁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资金。遇到动迁人员与被拆迁人是亲属、好友的,动迁工作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拆迁单位应及时做出工作调整,防止发生徇私情、谋私利的行为。五是拆迁单位对大额度的拆迁补偿事宜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按程序报批核准,并有会议纪要(记录)备案,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六是相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传言。七是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房屋拆迁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拆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八是加强拆迁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拆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截留和挪用。九是坚持和谐拆迁,防止因工作缺失、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等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或群体性事件。 区纪委、监察局将加强对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基层各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纪(工)委的监督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杏花岭区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