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防电信网络诈骗: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13.10.2016 19:20
本文来源: 公安厅
开户半年无交易将被冻结
今年4月1日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央行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其中,Ⅰ类户是基本无功能限制的“全能型”账户,需通过银行柜台开立,现场核验身份;Ⅱ类户则是可储蓄理财,限定金融消费支付的“限制级”账户,最高消费和支付单日限额为10000元;Ⅲ类户则为专门用于快捷支付、免密支付等用途的“小额消费”账户,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需要指出的是,后两类均通过电子渠道开立,不得进行现金存取。
此次央行新规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对此,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为了遏制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或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一人数折”所造成的银行管理资源浪费,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避免因银行卡信息泄露而带来的资金损失。
目前,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这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开立却不用的“僵尸账户”,央行规定,如果账户在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银行应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暂停其所有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其业务。
大额转账银行会提醒
从“徐玉玉事件”到“北京朝阳老人被电信诈骗百万”,转账无疑是电信诈骗最终得逞的关键环节,央行新规对ATM机、网银等自助渠道转账作出了格外细致的规定,让作为中间渠道的银行为潜在的受害者争取更多挽回的时间和可能。
央行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存款人需选择后才能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等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对此,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
值得注意的是,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微信支付宝转账将限制笔数
与此同时,除了在银行结算账户方面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对于微信,支付宝这样的个人支付账户,央行也明确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需要指出的是,与银行账户的Ⅰ、Ⅱ、 Ⅲ类级别依次递减不同,非银行支付账户的Ⅰ、Ⅱ、Ⅲ类级别是依次递增的。
今年7月1日起,央行将支付账户分为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其中,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Ⅰ类账户,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通过至少3个验证渠道的Ⅱ类账户,可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通过至少5个验证渠道的Ⅲ类账户,除了可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理财,年累计交易限额为20万元。
央行新规规定,今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到银行柜台办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每个支付宝账户转账到银行卡的限额是单笔5万元、单日20万元、单月20万元,但实际额度则与各家银行的限额有关,比如,工行、中行、农行、交行的单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而招行的单日支付限额则为5万元。
支付宝客服告诉记者,支付宝账户转账,目前的规定是每日最多可创建2000笔,支付笔数上限为300笔,PC端和手机端操作次数将合计计算,具体转账额度以操作页面提示为准,如与上述限额不同时,则两者取其低,以较低的额度为准。该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到新的操作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央行这些举措对大额交易、高频转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这无疑会提高账户的安全性,保护用户的钱袋子,但希望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不要降低服务效率。
友情链接 全国公安网站 山东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中国警察网 全省公安网站 大同市公安局 朔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 吕梁市公安局 晋中市公安局 阳泉市公安局 临汾市公安局 长治市公安局 晋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公安局 省级政府 北京 天津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陕西 青海 其他网站 法制中国网络电视山西频道 山西公安交警网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3.10.2016 19:20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